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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111000/2023-00131 信息所屬單位:監督司
發佈機構: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3日
名  稱: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修訂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試大綱》的通知
文  號: 辦監督函〔2023〕718號 發佈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修訂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試大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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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核管理辦法》(水監督〔2022〕326號),水利部修訂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試大綱》,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水利部辦公廳

2023年8月3日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試大綱

  1 適用範圍

  1.0.1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核管理辦法》(水監督〔2022〕326號)要求制定本大綱。

  1.0.2 本大綱規定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下統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産考試內容和要求,適用於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産考試。

  2 考試內容和命題

  2.1 考試內容

  2.1.1 安全生産考試內容包括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兩部分。

  2.1.2 安全生産知識主要包括安全生産相關法規政策和安全生産技術。

  2.1.3 安全生産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安全生産管理基本知識和履職能力。

  2.2 考試命題

  2.2.1 安全生産考試分為主要負責人考試、項目負責人考試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考試。

  2.2.2 主要負責人考試內容為:安全生産相關法規政策(60%),安全生産管理基本知識(10%),安全生産管理履職能力(30%)。

  2.2.3 項目負責人考試內容為:安全生産相關法規政策(30%),安全生産技術(30%),安全生産管理基本知識(10%),安全生産管理履職能力(30%)。

  2.2.4 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考試內容為:安全生産相關法規政策(20%),安全生産技術(40%),安全生産管理基本知識(10%),安全生産管理履職能力(30%)。

  3 安全生産知識考試要點

  3.1 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政策

  3.1.1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論述。

  3.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立法目的、工作方針、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權利義務、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生産經營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及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病人保障、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特種設備涵蓋範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職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防汛工作方針、防汛組織機構設立、有防汛抗洪任務的企業職責、防汛搶險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承擔防汛搶險任務的企業和當事人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8 《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規定。

  3.1.9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3.1.10 《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中安全生産許可證取得、延期、使用條件、企業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1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民用爆炸物品購買、儲存、使用以及相關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12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生産安全事故等級劃分、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事故處理基本原則等相關規定。

  3.1.13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生産經營單位應急準備基本要求、應急救援、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14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産管理規定》中施工單位安全責任等相關規定。

  3.1.15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場所基本要求、職業衛生檔案、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16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應急預案管理責任和分類、編制的基本要求、事故風險辨識與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備案、應急預案的實施等相關規定。

  3.1.17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安全培訓的範圍、組織實施、生産經營單位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

  3.1.18 《水利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品種目錄》的具體要求。

  3.1.19 《水利安全生産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的具體要求。

  3.1.20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核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

  3.1.21 《企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中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標準、支付和使用範圍。

  3.1.22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中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採購、發放、培訓、使用、維護、更換及報廢。

  3.1.23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工程生産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中事故隱患判定工作的主體、重大事故隱患內容、事故隱患整改要求。

  3.1.24 《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中生産經營單位構建安全風險管控機制要求、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等級評價、危險源辨識規定和常用辨識方法以及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3.1.25 《水利部關於印發構建水利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構建水利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六項機制”主要任務。

  3.1.26 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

  3.2 安全生産技術

  3.2.1 安全警示標誌基本知識。

  3.2.2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技術基本知識,主要包括下列工程:施工現場佈置、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起重與運輸、腳手架工程、機械安全技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臨時用電工程、施工供水與降排水工程、施工道路與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壓力容器、防洪度汛、地基與基礎工程、砂石料生産工程、砌石工程、堤防工程、疏浚與吹填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水利水電金屬結構製作與安裝工程等。

  3.2.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常見危險作業安全技術基本知識,主要包括下列作業:高邊坡與深基坑作業、高空(處)作業、洞室作業、爆破與拆除作業、起重吊裝作業、混凝土拌和與澆築作業、臨近帶電體作業、焊接與切割作業、水上作業、有(受)限空間作業等。

  3.2.4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達到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

  3.2.5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3.2.6 消防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3.2.7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3.2.8 常用技術標準參考目錄詳見附件。

  4 安全生産管理能力考試要點

  4.1 安全生産管理基本知識

  4.1.1 安全生産基本概念:安全、安全生産、安全生産管理、企業安全文化、本質安全、風險、危險源、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事故、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標準化、安全生産信息化等。

  4.1.2 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六項機制”、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1.3 項目安全生産管理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目標與職責管理、安全生産費用管理、教育培訓、施工設備及機具管理、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與專項施工方案、作業安全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分包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生産檔案管理等。

  4.2 安全生産管理履職能力

  4.2.1 政策制度的貫徹落實能力。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的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實施、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和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健全與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督檢查等方面。

  4.2.2 安全生産資金的保障能力。主要包括保證安全生産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産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實施監管等方面。

  4.2.3 危險源辨識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主要包括制定危險源辨識管控制度、組織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動態調整風險監控清單、風險監控預警、風險分級管控責任落實和措施等方面。

  4.2.4 隱患排查治理能力。主要包括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組織排查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清單、落實整改措施以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通報、報告等方面。

  4.2.5 應急管理能力。主要包括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和備案、應急預案的演練評估完善、應急準備、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培訓等方面。

  4.2.6 事故報告和處置能力。主要包括生産安全事故報告、組織生産安全事故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統計分析等方面。

  4.2.7 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能力。主要包括在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各類人員教育和培訓要求、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記錄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