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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111000/2021-00070 信息所屬單位:水保司
發佈機構: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5日
名  稱: 600兆瓦示範快堆2號機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文  號: 水許可決〔2021〕19號 發佈日期:2021年04月26日
600兆瓦示範快堆2號機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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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龍原科技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1年4月1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600兆瓦示範快堆2號機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中核龍原發〔2021〕49號)。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准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為23.1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護率97%,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23.1萬元。

  二、生産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要求,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範圍內,嚴禁隨意佔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棄渣綜合利用。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並按規定向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福建省水利廳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四)依法依規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部審批。需要新設棄渣場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報告書,報我部審批。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産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産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後3個月內,向我部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産建設項目不得投産使用。

  聯絡人:張春亮 電話: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