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
國辦發〔2019〕55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6年12月21日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同時廢止。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佈)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
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目錄項目 |
適用範圍 |
備 注 |
一、貨物類 |
|
|
臺式計算機 |
|
不包括圖形工作站 |
便攜式計算機 |
|
不包括移動工作站 |
計算機軟體 |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業軟體,不包括行業專用軟體 |
服務器 |
|
10萬元以下的系統集成項目除外 |
計算機網絡設備 |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網絡交換機、網絡路由器、網絡存儲設備、網絡安全産品,10萬元以下的系統集成項目除外 |
影印機 |
|
不包括印刷機 |
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 |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視頻會議多點控制器(MCU)、視頻會議終端、視頻會議系統管理平臺、錄播服務器、中控系統、會議室音頻設備、信號處理設備、會議室視頻顯示設備、圖像採集系統 |
多功能一體機 |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多功能一體機 |
打印設備 |
|
指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熱式打印機,不包括針式打印機和條碼專用打印機 |
掃描儀 |
|
指平板式掃描儀、高速文檔掃描儀、書刊掃描儀和膠片掃描儀,不包括檔案、工程專用的大幅面掃描儀 |
投影儀 |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投影儀 |
複印紙 |
京內單位 |
不包括彩色複印紙 |
打印用通用耗材 |
京內單位 |
指非原廠生産的兼容耗材 |
乘用車 |
|
指轎車、越野車、商務車、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車 |
客車 |
|
指小型客車、大中型客車,包含新能源汽車 |
電梯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電梯 |
空調機 |
京內單位 |
指除中央空調(包括冷水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水源熱泵機組等)、多聯式空調(指由一台或多臺室外機與多臺室內機組成的空調機組)以外的空調 |
辦公傢具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為主、鋼制或鋼制為主、鋁制或鋁制為主的傢具 |
二、工程類 |
|
|
限額內工程 |
京內單位 |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外 |
裝修工程 |
京內單位 |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工程 |
拆除工程 |
京內單位 |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拆除工程 |
修繕工程 |
京內單位 |
指投資預算在12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修繕工程 |
三、服務類 |
|
|
車輛維修保養及加油服務 |
京內單位 |
指在京內執行的車輛維修保養及加油服務 |
機動車保險服務 |
京內單位 |
|
印刷服務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本單位文印部門(含本單位下設的出版部門)不能承擔的票據、證書、期刊、文件、公文用紙、資料彙編、信封等印刷業務(不包括出版服務) |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京內執行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
工程監理服務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京內執行的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項目的監理服務,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除外 |
物業管理服務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本單位物業管理服務部門不能承擔的在京內執行的機關辦公場所水電供應、設備運行、建築物門窗保養維護、保潔、保安、綠化養護等項目,多單位共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
雲計算服務 |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服務(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雲主機、塊存儲、對象存儲等,系統集成項目除外 |
互聯網接入服務 |
京內單位 |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互聯網接入服務 |
注:①表中“適用範圍”欄中未註明的,均適用於所有中央預算單位。
②表中所列項目不包括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採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部門集中採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各中央預算單位可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報財政部備案後組織實施採購。
三、分散採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採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