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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鳴:堅持法治道路“五個必須”底線 避免“顛覆性錯誤”
  2014-10-28 13:19  

學者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之三

辛鳴:堅持法治道路“五個必須”底線 避免“顛覆性錯誤”

  中國共産黨新聞網北京10月23日電(朱書緣)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今天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此,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中央黨校教授辛鳴。他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特別重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則,也就是“五個必須堅持”: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是底線原則,不能在這個問題上犯“顛覆性錯誤”。

  辛鳴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標誌著當代中國進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的歷史時期,依法治國的方略將貫穿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全過程,貫穿改革、發展、創新全過程,貫穿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全過程。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了頂層設計,提出的建設目標、總體佈局、根本要求、戰略任務為建設法治中國明確了方向、確立了原則、畫出了路線圖。特別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重申,自信自覺、旗幟鮮明,理論與實踐意義尤為重大。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是明確的,但是如何走向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如何真正實現依法治國,不同的路徑選擇會産生截然不同的結果。而且一個國家走向法治之路要與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歷史文化傳統、人民的心理行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簡單地拿來主義、人云亦云不僅行不通還會引發更大問題。

  辛鳴認為,特別是對於今日中國社會來説,我們一定要明確“依法治國”是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革總目標緊密聯絡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國”本身不是目的。要通過依法治國讓我們的國體與政體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棄我們的國體、改變我們的政體;是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是別的人的什麼別的夢想。因此,十八屆四中全會特別重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則,也就是“五個必須堅持”: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是底線原則,不能在這個問題上犯“顛覆性錯誤”。

  辛鳴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最後,辛鳴認為,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堅持黨的領導,要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創新黨的執政方式上下功夫。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責編:魏永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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