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文情報預報規範》(GB/T22482-2008 ) ,洪水量級劃分如下: 1 水文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為小洪水;
2 水文要素重現期大於等於5年,小于20年的洪水,為中等洪水;
3 水文要素重現期為大於等於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為大洪水;
4 水文要素重現期大於50年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估計重現期的水文要素項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時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據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