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修改決定

【字體:      】     打印     2018-12-13 17:52     來源: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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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訊 近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修改的決定。

  本次修訂結合黨中央、國務院對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提出的新理念和新要求,增加了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生態保護紅線、黑臭水體治理、環境質量信息公開等內容。同時,根據各地湘江保護工作實踐中發現的具體問題,對流域保護執法能力建設、河道採砂監管、河道保潔、非金屬礦開採和過魚設施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2012年9月27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4月1日施行以來,為湘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發揮了重要作用。湖南省委、省政府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將湘江保護和治理作為湖南省“一號重點工程”,滾動實施三個“三年行動計劃”(2013-2021年),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須有我”的擔當,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刮骨療毒的勇氣,堅持打贏湘江保護和治理攻堅戰、持久戰,走出了一條以體制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以堵源截污、産業調整、生態環境修復為抓手,“山水林田湖草”全流域系統治理,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流域保護和治理之路,提供了河長制湖南方案。

  5年來,湘江流域內共關停退出涉重金屬污染企業1182家,退出幹流500米範圍內規模畜禽養殖場2273家,關閉取締各類入河排污口574個,治理幹流及主要支流河道1147公里,除險加固水庫2832座,復綠礦山1500多公頃,新增造林面積1020.5萬畝,株洲清水塘等五大主要重金屬污染區域整治取得突破性進展,湘江流域生態質量穩步提升、水質持續好轉,為改善流域水生態環境提供“湖南經驗”,帶動了“一湖四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2017年,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95.7%,Ⅱ、Ⅲ類水質佔評價河長的比例達到97.9%,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顯著提高,取得了顯著成效。

作者:    責編: 瑤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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